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杭稅三稽罰[2020]86 |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迪凱金宏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其他違法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違法事實:你單位2016年12月1日與浙江德誠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簽訂《迪凱銀座室外景觀改造工程施工合同》1份,合同總金額400萬元,未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印花稅。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七條、第八條之規(guī)定,應(yīng)追繳印花稅1200元。處罰依據(j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處罰決定:對應(yīng)補印花稅處50%的罰款600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4-07 |
| 決定機關(guān) | 杭州市稅務(wù)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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