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甬路政罰〔2022〕2161 |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2年3月9日9時0分,浙B3M009/黑AR564掛牽引車(6軸)行經(jīng)新橋鎮(zhèn)影視大道地段時,經(jīng)執(zhí)法人員引導至檢測點檢測,車貨總質量65.4噸。2022年3月9日,本機關予以立案。2022年3月9日對王杰進行了詢問,并收集了其他證據(jù)。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依據(jù)《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六條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責令消除違法狀態(tài)并罰款人民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整。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象山鴻順工程運輸有限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象山縣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可以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shù)額。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3-09 |
| 決定機關 | 象山縣交通運輸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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