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長(消)行罰決字〔2019〕0079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愛朵(浙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案 |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xiàn)查明愛朵(浙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七)項,決定給予愛朵(浙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交至長興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金陵路支行(賬戶名:待結算財政款項,帳號:88202001201301000154)。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長興縣消防救援大隊 2019年7月30日。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7-30 |
| 決定機關 | 長興縣縣公安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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