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浙江新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14623846-8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1)浙1024民初331號 |
| 案號 | (2021)浙1024執(zhí)1239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浙江省仙居縣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仙居縣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 發(fā)布日期 | 2021-06-07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浙江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浙江新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給付原告張海軍貨款 1 6 7 2 4 0元,并支付利息(從 2 0 2 1年 1月 1 3日起按年利率 3. 8 5%計算至判決履行完畢之日止)。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 4 7 6 1元,減半收取 2 3 8 0. 5元,由被告浙江新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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