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金路政罰〔2021〕501336 |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11月12日14時30分,義烏市交通運輸局行政執(zhí)法人員,在義烏市G527義東路上口東陽方向對浙G0WT78進行了檢查,現(xiàn)場人員是李雪元,車輛所有人是義烏市東耀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11月12日義烏市交通運輸局批準立案,并指定郭駿、劉勇承辦此案。2021年12月2日執(zhí)法人員依法對李雪元進行了詢問并制作了《詢問筆錄》,同時還取得現(xiàn)場污染照片、勘驗(檢查)筆錄、身份證原件照片、駕駛證原件照片、行駛證原件照片、授權委托書原件、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照片、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照片、現(xiàn)場清洗照片等相關證據(jù)。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的規(guī)定,罰款人民幣貳佰元整。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義烏市東耀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中信銀行義烏分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可以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shù)額。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2-02 |
| 決定機關 | 義烏市交通運輸局 |
| 法定代表人 | 樓華俊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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