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營口紅旗線纜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21080012****580F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0)遼0804民初5110號 |
| 案號 | (2021)遼0804執(zhí)434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營口市鲅魚圈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營口市鲅魚圈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 發(fā)布日期 | 2021-03-12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遼寧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營口紅旗線纜有限公司、孟軍、冷冬梅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一次性給付原告劉洋、張倩借款本金45萬及利息(2015年12月2日起至2016年8月15日止的基數(shù)按照60萬元計算,2016年8月16日起至三被告實際給付之日止的基數(shù)按照45萬元計算,利率均按照2020年9月1日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二、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8050元,由被告營口紅旗線纜有限公司、孟軍、冷冬梅共同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