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成都南源建筑裝飾設計事務所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51010063****464H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1)川01民終2985號 |
| 案號 | (2021)川0105執(zhí)8050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6-17 |
| 發(fā)布日期 | 2021-08-30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四川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撤銷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qū)人民法院(2020)川0105民初11018號民事判決;成都南源建筑裝飾設計事務所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吳富明支付工資23000元;駁回成都南源建筑裝飾設計事務所的訴訟請求。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上述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一審案件受理費5元、二審案件受理費10元,均由成都南源建筑裝飾設計事務所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本判決生效后,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權利人申請執(zhí)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對相關當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名單、罰款、拘留等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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