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江陰市華隆塑膠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嚴海濱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51442248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7)蘇0213民初2412號 |
| 案號 | (2017)蘇0281執(zhí)6366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無錫市梁溪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江陰市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11-06 |
| 發(fā)布日期 | 2017-11-27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蘇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江陰市華隆塑膠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向江陰久佰貿易有限公司返還借款本金26980772.19元;并支付逾期罰息(截止2016年3月31日為593972.52元;自2016年4月1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以10980772.19元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5.658%上浮50%計算;以600萬元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5.3505%上浮50%計算;以1000萬元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6.5805%上浮50%計算)。 二、對江陰市華隆塑膠有限公司前述第一項債務,江陰久佰貿易有限公司有權以江陰市華隆塑膠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澄房他證江陰字第f201514570號房屋他項權證項下的房屋所有權、澄土他項(2015)第1789號及第1790號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與江陰市華隆塑膠有限公司協(xié)議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前述抵押財產(chǎn)的價款在2811.56萬元范圍內優(yōu)先受償。 三、對江陰市華隆塑膠有限公司前述第一項債務,江蘇弘揚深發(fā)集團有限公司、嚴海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79680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184680元,由江陰市華隆塑膠有限公司、江蘇弘揚深發(fā)集團有限公司、嚴海濱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此頁無正文)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