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紹運政罰〔2021〕04453 |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6月26日9時42分,諸暨市交通運輸局行政執(zhí)法人員,在諸暨市十二都地方駕校分校場地對浙A3765學進行了檢查,現場人員是金幼祥,車輛所有人是杭州浙一水建機動車駕駛培訓有限公司。6月29日諸暨市交通運輸局批準立案,并指定承辦此案。執(zhí)法人員依法取得現場筆錄、現場照片、行駛證復印件、駕駛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證據。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依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六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責令改正并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浙一水建機動車駕駛培訓有限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諸暨東風支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6-29 |
| 決定機關 | 諸暨市交通運輸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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