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余(消)行罰決字〔2019〕18000286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廣東中奧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南北盛德國際商務中心)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查明廣東中奧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管理的南北盛德國際商務中心測試6樓感煙探測器,消控室未有反饋信號,消控主機故障;消控主機無法進行聯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浙江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四百七十二條第三階次,決定給予廣東中奧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交農業(yè)銀行余杭支行(帳號:0501010400131170000005901)。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余杭區(qū)大隊 2019年8月7日。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8-07 |
| 決定機關 | 余杭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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