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上海愷信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630824231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0)滬0112民初13874號 |
| 案號 | (2021)滬0112執(zhí)14782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上海市閔行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上海市閔行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11-10 |
| 發(fā)布日期 | 2022-01-29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上海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支付逾期利息。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qū)分不同情況處理:(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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