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河北中鋼鋼鐵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3022974****3452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0)冀0923民初1293號 |
| 案號 | (2021)冀0923執(zhí)718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東光縣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東光縣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7-20 |
| 發(fā)布日期 | 2021-12-10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河北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河北中鋼鋼鐵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滄州華潤化工有限公司貨款5988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11日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自2017年12月12日至2019年8月18日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1.5倍計算;自2019年8月19日之后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1.5倍計算)。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894元,由被告河北中鋼鋼鐵有限公司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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