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湖運罰決字[2017] 第3305004117101133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湖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責任公司 未按規(guī)定實施安全生產(chǎn)管理制度的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2017年11月06日15時34分,湖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責任公司浙E.18315公交駕駛員李福英在車輛行駛中未系安全帶,被我執(zhí)法人員非現(xiàn)場執(zhí)法時查獲,該車駕駛員違反《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五條第(八)項,未按規(guī)定實施安全生產(chǎn)管理制度的。根據(jù)《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五條第(八)項處以罰款人民幣叁佰元整。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12-08 |
| 決定機關 | 湖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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