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湖運罰決字[2018]第3305004118000141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湖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責(zé)任公司 未按照規(guī)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shù)等級評定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警告。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3-22 |
| 決定機關(guān) | 湖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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