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建規(guī)自然政罰決[2019]21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非法占地 |
| 行政處罰內容 | 建德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建規(guī)自然政罰決[2019]21號被處罰單位:建德市下涯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仇元玲,女,漢族,出生于19**年**月**日身份證號碼:3301****2328單位地址:建德市下涯鎮(zhèn)洋橋頭案由:非法占地建德市下涯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一案于2019年3月18日經本局領導批準予以立案調查。經查實,2017年夏季,建德市下涯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未經合法批準,擅自在建德市****占用土地1558平方米建設道路(新唐路),現(xiàn)已完工。所占1558平方米土地均為耕地,均已硬化,其中604平方米土地位于一般基本農田用地范圍內,942平方米位于一般農田用地范圍內,此1546平方米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9平方米土地位于城鎮(zhèn)用地范圍內,3平方米位于公路用地范圍內,此12平方米土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jù)證實:1、對建德市下涯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被委托人制作的調查詢問筆錄1份;2、向被委托人提取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3、由建德市下涯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提供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4、由建德市下涯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開具的委托書1份;5、由建德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出具的用地范圍套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圖紙及說明各1份;6、由建德市土地測繪勘察規(guī)劃設計有限公司提供的測量報告1份;7、執(zhí)法人員拍攝的現(xiàn)場照片1份。本局于2019年4月8日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當事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提出聽證要求或進行陳述、申辯。本局認為:建德市下涯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在未經合法批準的情況下擅自占用建德市****土地建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屬非法占地行為。現(xiàn)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按照《杭州市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杭土資執(zhí)[2008]39號)規(guī)定中“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基本農田,公益、基礎設施項目,按每平米25元罰款;非法占用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基本農田以外的土地,公益、基礎設施項目,按每平米15元罰款;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農用地,公益、基礎設施項目,按每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4-12 |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建德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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