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樂市監(jiān)處字〔2017〕446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
| 行政處罰內容 | 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處罰如下:一、沒收并銷毀被扣押的侵權物品;二、處以罰款28320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10-16 |
| 決定機關 | 樂清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潘教武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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