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長春一汽天奇熱鍛模具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22010169****4275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遼0103民初17483號 |
| 案號 | (2020)遼0103執(zhí)4200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沈陽市沈河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沈陽市沈河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 發(fā)布日期 | 2020-08-18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遼寧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長春一汽天奇熱鍛模具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沈陽市昊祥鋼材有限公司貨款共計608 718.08元; 二、被告長春一汽天奇熱鍛模具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30日前給付原告沈陽市昊祥鋼材有限公司貨款50 000元; 三、被告長春一汽天奇熱鍛模具有限公司自2020年6月起每月月末前給付原告沈陽市昊祥鋼材有限公司貨款62 080元; 四、被告長春一汽天奇熱鍛模具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月末前給付原告沈陽市昊祥鋼材有限公司貨款62 078.08元; 五、如被告長春一汽天奇熱鍛模具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約定履行,原告沈陽市昊祥鋼材有限公司可以立即申請執(zhí)行,要求被告長春一汽天奇熱鍛模具有限公司立即給付剩余貨款及利息(利息以剩余貨款為基數(shù),從2019年12月24日起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按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六、案件受理9 897元,減半收取4 948.5元,由被告長春一汽天奇熱鍛模具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末前給付原告沈陽市昊祥鋼材有限公司; 七、雙方無其他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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