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建(消)行罰決字〔2019〕0123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遠力健藥業(yè)有限責任公司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查明位于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園區(qū)路117號的浙江遠力健藥業(yè)有限責任公司自動消控主機2路回路故障,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決定給予浙江遠力健藥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罰款處罰: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交中國銀行建德支行(帳號:384458348024130003)。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建德市消防救援大隊 2019年10月25日。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0-25 |
| 決定機關 | 建德市市公安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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