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天津海德天成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2011667****794X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7)津0112民初6142號 |
| 案號 | (2018)津0112執(zhí)3543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天津市津南區(qū)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審判庭 |
| 執(zhí)行法院 | 天津市津南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10-19 |
| 發(fā)布日期 | 2019-03-11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天津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天津海德天成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給付原告天津濱海揚子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79937.2元及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6月20日的利息及罰息203034.7元; 二、被告天津海德天成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給付原告天津濱海揚子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6月21日至實際給付之日按照合同約定標準計算的利息及罰息; 三、被告天津市融信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天津守正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司增翔、張漪、呂君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9624元,公告費560元,由被告天津海德天成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市融信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天津守正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司增翔、張漪、呂君負擔。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