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河北旭嘉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3010056****77XK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冀0637民初507號 |
| 案號 | (2020)冀0637執(zhí)恢15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博野縣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博野縣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2-20 |
| 發(fā)布日期 | 2020-08-06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河北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被告祁寶有償還原告安寧、劉振良借款本金2904000元。 二。被告祁寶有以本金2904000元為基數(shù),自2018年10月27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計算,給付原告安寧、劉振良、曹漢強利息及居間服務費。 三、被告河北旭嘉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高尚對以上第一、二項給付款項負連帶清償責任。 以上給付款項限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為17320元,由被告河北旭嘉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祁寶有、高尚共同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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