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蘇資規(guī)吳罰字(2021)17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非法占地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4956.6平方米(7.43畝)土地;2、沒收在非法占用的4956.6平方米(7.43畝)土地上建造道路和其他附屬設施;3、對非法占用的土地,處以每平方米5元的的罰款:計5元×4956.6平方米=24783元人民幣,共計24783元人民幣。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8-26 |
| 決定機關 |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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