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義公(東)行罰決字[2020]14654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0年11月16日以來,義烏市江東街道金華市天達置業(yè)有限公司招用了流動人口黎某。2020年12月28日,我局工作人員在對該公司進行日常檢查時,發(fā)現該公司未在招用流動人口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招用的流動人口黎某的信息報送至公安機關,我局向該公司下發(fā)責令改正通知并限期改正。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金華市天達置業(yè)有限公司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義烏市農商銀行江東支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2-29 |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義烏市公安局江東派出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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