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市北科聯藥業(yè)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74****755M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深仲裁字第2502號 |
| 案號 | (2021)粵03執(zhí)393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深圳國際仲裁院 |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 發(fā)布日期 | 2021-05-07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廣東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被執(zhí)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網上立案編號【Z10281204611017】。綜上,仲裁庭裁決如下∶ (一)第一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2016)深仲裁字第 558號案律師費人民幣 700,000 元。 (二)申請人對第二被申請人、第三被申請人提供的質押物即第二被申請人持有的深圳市北科聯藥業(yè)科技有限公司 5.13股權、第三被申請人持有的深圳市北科聯藥業(yè)科技有限公司 7.47的股權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并就以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償還申請人的上述實現債權的費用。 (三)第四被申請人就第一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上述應支付的律師費用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四)本案仲裁費人民幣 22,950元,由第一被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第三被申請人和第四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已預交仲裁費人民幣22,950 元,第一被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第三被申請人和第四被申請人直接向申請人支付人民幣22,950元。 (五) 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