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杭大江東公(邊)行罰決字[2017]10133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吉化江東化工有限公司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案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7年02月21日19時30分,臨江邊防派出所民警在杭州蕭山區(qū)新世紀大道1766號杭州吉化江東化工有限公司員工宿舍進行日常檢查時,發(fā)現杭州吉化江東化工有限公司未按時報送趙某某的相關信息。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杭州吉華江東化工有限公司罰款壹佰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交通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2-22 |
| 決定機關 | 大江東產業(yè)集聚區(qū)公安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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