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山東巨益新能源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7172469****9984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7)魯1724民初2109號民事判決書 |
| 案號 | (2018)魯1724執(zhí)1651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巨野縣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巨野縣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8-16 |
| 發(fā)布日期 | 2019-10-29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山東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由被執(zhí)行人履行(2017)魯1724民初2109號民事判決書;即由被執(zhí)行人山東巨益新能源有限公司償還申請人借款2500萬元及利息(其中1500萬元借款利息自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月20日按合同約定計收期內利息,自2017年1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按合同約定計收逾期利息;其中1000萬元借款利息自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4月6日按合同約定計收期內利息,自2017年4月7日起至付清之日按合同約定計收逾期利息);申請人就抵押財產(chǎn)(巨房權證巨野縣字第0012269號、0012271號、巨國用2010第D082號、巨國用2010第D082號)在合同約定擔保范圍內優(yōu)先受償;被申請人孫壽山、孫連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被申請人未按生效民事判決書規(guī)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由被執(zhí)行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66800元由被告山東巨益新能源有限公司負擔,被告孫壽山、孫連山承擔連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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