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京(朝四)(消)行罰決字〔2021〕0155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在未定期進行內 部消防安全檢查的行為 |
| 行政處罰內容 | 根據 《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 之規(guī)定,現(xiàn)決定 給予北京東方園林環(huán)境股份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的處罰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5-07 |
| 決定機關 | 朝陽區(qū)消防救援支隊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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