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津公積金執(zhí)罰〔2018〕30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對單位不為投訴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帳號設(shè)立手續(xù)的行為進行處罰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金額:1萬元, 沒收金額:0萬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12-19 |
| 決定機關(guān) |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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