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潭人社罰決字〔2019〕13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
| 行政處罰內容 | 該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且經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補繳后仍拒不繳納,現(xiàn)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之規(guī)定,我局決定對該單位作出以所欠繳社會養(yǎng)老保險費(以本金為限,不含滯納金)兩倍罰款的行政處罰,合計罰款壹仟陸佰零伍萬零伍佰陸拾玖元(小寫:16050569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1-22 |
| 決定機關 | 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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