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安徽金鼎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無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4020071****034M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皖0202民初1612號 |
| 案號 | (2018)皖0202執(zhí)804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蕪湖市鏡湖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蕪湖市鏡湖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4-12 |
| 發(fā)布日期 | 2018-11-17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安徽金鼎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徽金鼎鍋爐股份有限公司、丁勁松、陳海紅安徽蕪湖市國元典當有限責任公司連帶償還借款本金1000萬元、典當綜合費2629760元、利息757440元、2018年3月1日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典當綜合費(按每月1.152%計算)和利息(按每月0.288%計算)、實現債權費用102970元;二、若安徽金鼎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未能按照上述約定期限全額清償債務,則安徽金鼎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對所欠典當借款本金仍應按照原合同約定的月典當綜合費率1.44%、月利率0.36%計算,向安徽蕪湖市國元典當有限責任公司清償典當借款本金、典當綜合費以及利息,并承擔絕當違約金50萬元;且安徽蕪湖市國元典當有限責任公司對安徽金鼎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已設立質押的當物(安徽金鼎鍋爐股份有限公司1092.6萬股股權)予以拍賣、變賣或折價方式處置,所得款項優(yōu)先予以清償。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