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東莞市鴻禧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190072****317B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穗仲莞案字第5513號 |
| 案號 | (2019)粵19執(zhí)1694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東莞分會 |
| 執(zhí)行法院 |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9-05 |
| 發(fā)布日期 | 2019-12-19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廣東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第一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償還貸款本金999萬元并支付相應的利息、罰息、復利; 二、第一被申請人補償申請人財產保全費5000元; 三、申請人對第三被申請人提供的抵押房產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 四、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請人在最高本金金額1000萬元項下的所有債權的費用對第一被申請人上述第一、二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五、本案仲裁費47084元,由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請人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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