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汕頭市澄海區(qū)滬美蓄電池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44051519****24X1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1)穗仲案字第6161號 |
| 案號 | (2021)粵05執(zhí)972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廣州仲裁委員會 |
| 執(zhí)行法院 | 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9-26 |
| 發(fā)布日期 | 2021-12-28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廣東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第一被申請人立即償還借款本金4980萬元及利息1661311.4元、罰息、復利(截至2021年1月28日的罰息為862785元、復利為31453.19元;自2021年1月29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罰息以全部剩余本金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9.9%的標準計算。復利以未按時支付的利息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9.9%的標準計算); 二、第二至第七被申請人對上述第一項裁決確定由第一被申請人應付的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三、第一至第七被申請人補償申請人財產(chǎn)保全費5000元; …… 五、本案仲裁費361176元,由第一至第七被申請人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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