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浙紹柯公路(非)罰[2019]B2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紹興市旭峰混凝土有限公司違法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案 |
| 行政處罰內容 | 2018年08月28日00時00分駕駛員馬奇駕駛車牌號為浙D38216的重型特殊結構貨車,裝運混凝土從紹興蘭亭到紹興平水,途經紹大線K12+800時,被設置的動態(tài)汽車衡檢測,檢測數據顯示,車貨總質量46935KG,按照《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2號令)第三條認定標準,超限10935KG,該車輛本次運輸沒有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有關規(guī)定,已構成違法超限運輸行為。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1-18 |
| 決定機關 | 柯橋區(qū)交通運輸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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