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 東 )安監(jiān)罰〔2017〕34-1 號 ( 東 )安監(jiān)罰〔2017〕34-2 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安全設備使用維護類、應急救援類違法 。 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類違法。 |
| 行政處罰內容 | 對單位給予警告,處壹拾壹萬元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給予警告,并處壹萬元罰款。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8-07 |
| 決定機關 | 東營市應急部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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