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桂銀監(jiān)罰決字〔2016〕1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廣西北部灣銀行違規(guī)辦理授信業(yè)務。雷志軍、陳政、潘振峰、陳思遠、黃傲對相關違法違規(guī)行為負有責任。 |
| 行政處罰內容 | 對廣西北部灣銀行罰款人民幣40萬元。禁止雷志軍、陳政、潘振峰、陳思遠、黃傲從事銀行業(yè)工作3年。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6-10-20 |
| 決定機關 | 廣西銀監(jiān)局 |
| 法定代表人 | 羅軍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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