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東風(十堰)汽車鋼板彈簧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2030087****8240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鄂03民終1174號 |
| 案號 | (2020)鄂0303執(zhí)恢272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十堰市張灣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 發(fā)布日期 | 2020-12-21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湖北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撤銷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qū)人民法院(2018)鄂0303民初1929號民事判決; 二、東風(十堰)汽車鋼板彈簧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十堰豪邁科工貿有限公司貨款1673893.70元及截止2019年4月30日止的利息696533元,共計2370426.70元;并以貨款1673893.70元為基數(shù),自2019年5月1日起按月息2%為標準支付利息至實際履行完畢之日止。 三、駁回十堰豪邁科工貿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東風(十堰)汽車鋼板彈簧有限公司未按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一審案件受理費15821.5元,保全費5000元,共計20821.5元,由東風(十堰)汽車鋼板彈簧有限公司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4772.5元,由東風(十堰)汽車鋼板彈簧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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