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樂市監(jiān)處字〔2020〕519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生產(chǎn)銷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給予警告,并處罰如下:一、沒收違法所得436.5元;二、處以罰款65000元。以上罰沒款共計65436.5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0-30 |
| 決定機關 | 樂清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南存丹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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