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四川劍興鋰電池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51082306****657D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川0823民初1888號 |
| 案號 | (2020)川0823執(zhí)378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劍閣縣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劍閣縣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 發(fā)布日期 | 2020-07-27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四川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申請事項: 一、被申請人一向申請人支付貨款48127.00元及利息 4013.26元(按照年利率4.75%,暫計算至2020年3月30日),被申請人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被申請人二向申請人支付貨款139070.20元及利息11596.91元(按照年利率4.75%,暫計算至2020年3月30日),被申請人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三、被申請人二向申請人支付案件受理費2154.00元; 四、本案執(zhí)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上述金額共計202807.37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案號:(2019)川0823民初1888號】,業(yè)經(jīng)劍閣縣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2日作出調解書。 現(xiàn)調解書已生效,被申請人未按時履行按照調解書確定的義務,其行為已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xiàn)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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