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華輝動力機械(南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趙愛樺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7969113-1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5)東商初字第00315號 |
| 案號 | (2017)蘇0623執(zhí)1307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如東縣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7-10 |
| 發(fā)布日期 | 2017-09-14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蘇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華輝動力機械(南通)有限公司結欠原告如東縣中小企業(yè)互助協(xié)會借款本金人民幣500萬元以及資金占用費(以結欠本金為基數(shù),按日萬分之五自2013年4月24日起計算至2015年4月22日止,自2015年4月23日起按年利率9.6%計算至實際還清本金之日止)。 二、上述第一項確定的款項,由被告華輝動力機械(南通)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前歸還借款本金50萬元,于2017年12月30日前歸還借款本金50萬元,于2018年6月30日前歸還借款本金100萬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歸還借款本金100萬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歸還借款本金200萬元。資金占用費,由被告華輝動力機械(南通)有限公司第一期歸還借款本金時一并給付自2013年4月24日起計算至歸還第一期歸還借款本金之日止的資金占用費,其余資金占用費由被告華輝動力機械(南通)有限公司于各期給付借款本金時一并給付原告如東縣中小企業(yè)互助協(xié)會。 三、被告趙愛樺對上述第一項債務(借款本金500萬元及資金占用費)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四、被告南通林德特種包裝材料有限公司對上述第一項債務中的借款本金人民幣500萬元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五、被告南通林德特種包裝材料有限公司履行了上述第四項的連帶清償責任后,就其代償?shù)娜抠Y金,由被告華輝動力機械(南通)有限公司、趙愛樺共同歸還被告林德特種包裝材料有限公司。 六、如被告華輝動力機械(南通)有限公司、趙愛樺、南通林德特種包裝材料有限公司有一期不能按上述確定的期限履行給付義務,原告如東縣中小企業(yè)互助協(xié)會有權就余款申請執(zhí)行。 七、各方當事人就本案再無其他糾葛。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6800元,減半收取計人民幣23400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人民幣28400元,由被告華輝動力機械(南通)有限公司、趙愛樺共同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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