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武交道罰字[2021]00651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二十八條、第四十四條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20000.00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于15日內(nèi)整改到位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1-19 |
| 決定機關 | 武進區(qū)交通運輸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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