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連(市)文罰字【2016】第043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對施工單位未取得文物保護(hù)工程資質(zhì)證書,擅自從事文物修繕、遷移、重建的處罰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給予罰款人民幣捌萬元(8萬元)的行政處罰。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7-23 |
| 決定機(jī)關(guān) | 大連市文化廣播影視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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