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榆政資規(guī)處字〔2020〕137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在未取得用地手續(xù)的情況下,在小壕兔鄉(xiāng)賈明采當村、巴汗采當村建設風力發(fā)電風基機座和升壓站,共占地15119平方米(22.67畝),其中林地11239平方米(約合16.85畝)、未利用地3880平方米(5.82畝),已形成違法用地事實 |
| 行政處罰內容 | 1.責令你公司退還違法占用15119平方米(22.67畝)土地;2.沒收你公司違法占用11239平方米(約合16.85畝)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3.對你公司非法占用11239平方米(約合16.85畝)其他農用地的行為處以每平方米8元的罰款,計罰款人民幣捌萬玖仟玖佰壹拾貳元整(¥8.9912萬元);對你公司非法占用3880平方米(5.82畝)未利用地的行為處以每平方米3元的罰款,計罰款人民幣壹萬壹仟陸佰肆拾元整(¥1.164萬元);兩項共計罰款人民幣壹拾萬零壹仟伍佰伍拾貳元整(¥10.1552萬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2-24 |
| 決定機關 | 榆林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
| 法定代表人 | 黃文海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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