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沈陽珞迦健身咨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210102MA****196J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遼0102民初15853號 |
| 案號 | (2020)遼0102執(zhí)3506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沈陽市和平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沈陽市和平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 發(fā)布日期 | 2020-11-30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遼寧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沈陽珞迦健身咨詢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退還原告陳東7,999元及利息(利息以7,999元為本金,自2019年7月31日起計算至被告實際給付之日止,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如被告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25元(原告已預交),由被告沈陽珞迦健身咨詢有限公司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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