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余運罰決字[2016] 第3302815116100274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 貨運經(jīng)營者不按照規(guī)定攜帶車輛營運證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2016年09月19日08時12分,駕駛員陳文杰駕駛浙B.L2628廂式貨車在余慈連接線姆湖村段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四條、《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一條被我執(zhí)法人員查獲。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九條、《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八條、《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guī)定》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佰元整。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6-10-08 |
| 決定機(jī)關(guān) | 余姚市交通運輸管理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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