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遼寧君昂達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21010056****770F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遼0102民初20902號 |
| 案號 | (2020)遼0102執(zhí)3544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沈陽市和平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沈陽市和平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 發(fā)布日期 | 2020-05-27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遼寧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確認原告遼寧日報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告遼寧君昂達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編號:2019-05)于2019年9月5日解除; 二、被告遼寧君昂達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騰退位于沈陽市和平區(qū)青年大街356號(和平區(qū)文體路北1號地塊)“東北傳媒文化廣場”寫字樓22層東側1單元A室即2201A室房屋(建筑面積為621.86平方米),原告遼寧日報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予以配合; 三、被告遼寧君昂達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給付原告遼寧日報傳媒集團有限公司違約金128713.32元; 四、被告遼寧君昂達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給付原告遼寧日報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房屋占用費225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五、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4281元,保全費2940元(原告已預交),由原告遼寧日報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負擔5536元,被告遼寧君昂達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負擔168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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