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杭蕭綜執(zhí)〔2021〕罰決字第02-0063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03月12日上午,當事人杭州蕭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未采取措施防止城市道路受損的情況下,直接在蕭山區(qū)城廂街道拱秀路新橋上攪拌水泥砂漿。當日09時50分,該情況被執(zhí)法人員發(fā)現(xiàn)。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之規(guī)定,已構成在城市道路上攪拌水泥砂漿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種類及金額: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行政處罰依據(jù):《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3-19 |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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