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紹運政罰〔2021〕002 |
| 違法行為類型 |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2020年11月24日,紹興市交通運輸局執(zhí)法人員對建華駕校已核準的場地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駕校位于紹興越城區(qū)東湖街道的主場地被拆除三個月了,仍未整改合格,導致場地缺失與原來許可條件不符,違反《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四條,其行為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yè)務經(jīng)營者改變許可條件,導致其與相應許可條件不符。責令改正并決定給予你單位以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壹仟捌佰元整。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1-06 |
| 決定機關 | 紹興市交通運輸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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