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余公(消)行罰決字〔2017〕0007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余姚銀億四明廣場新華聯(lián)百貨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案 |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xiàn)查明你單位消防控制室無人值班,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雙人值班制度,違反了《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根據(jù)《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一條,決定給予余姚銀億四明廣場新華聯(lián)百貨有限公司處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jīng)Q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交余姚市工商銀行(帳號:3901310011200530143)。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余姚市公安消防大隊 2017年1月13日。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1-13 |
| 決定機關 | 余姚市公安消防大隊 |
| 法定代表人 | 徐文紀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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