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侖人社罰決字﹝2018﹞39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該單位在2018年10月份延長王鶴、王俊等五十二名勞動者的工作時間都超過了三十六小時。違反法律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三條處理依據(jù):《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第二十五條處理建議:責(zé)令改正行政處罰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12-24 |
| 決定機關(guān) | 北侖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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