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云國土行處[2018]918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被處罰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有關規(guī)定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一、責令廣東恒充互聯(lián)網科技有限公司退還在白云區(qū)人和鎮(zhèn)鴉湖村全德經濟合作社安和市場內地塊處非法占用的8171平方米土地;二、對廣東恒充互聯(lián)網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用8171平方米現狀為未利用地的土地處以每平方米10元罰款,罰款金額為人民幣捌萬壹仟柒佰壹拾元整(¥81710)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2-21 |
| 決定機關 | 廣州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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