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紹市環(huán)罰字[2019]59號(虞) |
| 違法行為類型 | 紹興上虞大新色彩化工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惡臭氣體案 |
| 行政處罰內容 | 紹興市上虞區(qū)環(huán)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紹市環(huán)罰字[2019]59號(虞)????當事人:紹興上虞大新色彩化工有限公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6007829140097????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陳建新????詳細地址: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緯三東路11號????我局于2019年5月30日對你單位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惡臭氣體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2019年5月20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對你單位進行現場執(zhí)法檢查,發(fā)現你單位正常生產,廠界下風向(當時風向為東南風)臭味明顯,后經檢查,查實你單位在污泥烘干后,污泥敞口放置,未密閉,且未及時轉移至污泥倉庫,致使明顯的無組織惡臭氣體產生并隨風擴散至周邊環(huán)境,導致廠界下風向臭氣明顯。經采樣監(jiān)測你單位廠界上風向臭氣濃度為13,下風向臭氣濃度為23。廠界下風向(廠界西北角)所測臭氣濃度未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新擴改建二級標準,即臭氣濃度廠界標準值為20。經調查查實,你單位103車間壓濾密閉房局部破損,且房門未關;同時,污水站除磷沉淀工段未完全加蓋密閉,致使上述兩個點位在生產運行過程中,有明顯的無組織惡臭氣體產生并隨風擴散至周邊環(huán)境,導致廠界下風向臭氣明顯。????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證明:????1、現場檢查(勘查)筆錄1份,照片4張,證明我局執(zhí)法人員現場檢查及采集大氣樣的情況。?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9-04 |
| 決定機關 | 紹興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上虞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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